申請移民簽證
移民及K及V簽證申請人面談所需文件
請帶齊本清單內與你有關的所有文件(正本及所註明之副本)。文件準備齊全的申請人,簽證通常可在當天獲得批准。在呈交全部所需文件前,簽證將無法獲得批准。
- 以家庭團聚或工作理由申請移民簽證者,若未曾向國家簽證中心繳付簽證費,則需繳付簽證費400美元(3,200港元);抽籤移民的簽證費為775美元(6,200港元);K及V申請人需呈交大新銀行繳費收據
- 旅行證件,即護照(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及其個人資料頁的副本,以及簽有已過期及/或仍有效之美國簽證的任何曾經用過的旅行證件
- 香港及/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 兩張簽證用照片(請參考另頁之「相片規格」,並將姓名用大寫字母寫在照片背面)
- 填好的「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DS-230 表格第二部分)。在見領事前,請不要在申請表上簽字。K及V申請人不需要DS-230 表格第二部分
- 擔保人為每位移民申請人所做的經濟擔保書(I-864表格),以及擔保人在簽署I-864表格當時的稅務年度之美國聯邦所得稅報稅單。K及V申請人要有在美國自己擔保證明,或工作聘書,或原申請人的工作證明;如果需要的話,領事會要求原申請人簽署I 134 表格 (非I-864表格) 及出示最近年及出示最近年度的入息稅單
- 年滿16歲者需提供過去半年的居住地以及曾居住超過一年的所有國家的警方證明
- 如果曾被定罪,須呈交審訊證明書及法庭謄本
- 身體檢查報告
- 出生證明及副本。如出生證明所用文字並非英文,則需英文譯本
- 領養證明及副本
- 結婚證書及副本
- 離婚證書及副本— 如果以婚姻關係申請移民,而原申請人及申請人曾經結婚,雙方都需要證明以前的婚姻經已合法結束
- 子女監護令及副本
- 主要申請人與擔保人及任何受益人的關係證明
- 工作理由及抽籤移民要證明所需的教育程度及/或工作經驗。工作理由簽證要有經公證的近期聘書,註明工作職位及薪酬
- 非英文語文的文件,則應翻譯成英文,並附上有翻譯者簽名的聲明,說明翻譯者皆精通兩種語言
- 在菲律賓發出的公民文件,包括出生證明、領養證明、死亡證明、結婚證書、終止婚姻及取消婚姻證明,必須由國家統計署簽發及印在法定的安全紙上
有關連結
- 中國大陸公證文件(建設中)
- Unobtainable Birth Certificates(建設中)
- 協助填寫表格(建設中)
- 警方證明(建設中)
- 菲律賓公民文件(PDF檔案,307 KB)*
- 體格檢查(PDF檔案,118 KB)*
- 費用
- 簽證相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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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