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種類﹕K簽證 - 未婚夫∕妻簽證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想到美國結婚,及婚後在美國永久居留就必須要有K-1簽證。
要具備以下條件才有K-1簽證資格﹕
- 其中一方是美國公民
- 雙方可以合法地結婚,換言之任何一方當時不是已婚身份
- 雙方在交申請書前二年內曾見面
- 以未婚夫∕妻簽證進入美國後九十天內要舉行婚禮
在那裏遞交未婚夫∕妻申請書? 申請未婚夫∕妻簽證第一步是美國公民(原申請人)向管轄居住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遞交I-129F表格,申請書一定要遞交給在美國的USCIS辦事處 ─ 申請書不能在香港遞交。
我的子女可否包括在未婚夫∕妻申請書內? 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從父母親的未婚夫∕妻簽證申請書內獲得資格,而子女的名字應包括在申請書內。如果孩子的親生父或母是美國公民,孩子可要求美國公民身份 ─ 請聯絡美國公民服務部索取更多資料。
辦理末婚夫∕妻簽證需時多久? 申請平均需時大約六至九個月。當遞交申請書後,美國公民可在USCIS網站查看案件的狀況。申請人在面談時不帶備所需文件,將會延誤辦理簽證。
如果我想在美國結婚,然後立刻返回香港或澳門的居住地會怎樣? 如果你計劃在美國結婚後便返回美國以外的永久居住地,你應該申請旅遊B-2簽證,或如果符合豁免簽證計劃,可以免簽證入境美國。
在申請過程中有什麼我可以預料? 請參閱「申請移民簽證」有詳細介紹申請過程。當USCIS批准簽證申請書後,便會送到在新罕布什爾州的國家簽證中心 (NVC)處理。如果你的末婚夫∕妻是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書將送到駐港的美國總領事館,當收到通知你的申請書已寄到香港時,你可以開始收集在簽證面談所需的文件,因為有些證件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取得。在菲律賓出生,或持有菲律賓政府發出護照的申請人應該複閱這目錄。
請擊此處有關未婚夫∕妻簽證的常見問題解答。
更新﹕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