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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移民簽證

香港和澳門警方證書

香港澳門警務處會直接將警方證書送到美國總領事館。當收到警方證書後,總領事館會與國家簽證中心 (NVC) 直接聯絡 ;因此,你不需要跟領事館或NVC確定收到警方證書。請注意:沒有在約見面談最少六星期前申請警方證書會引致延遲處理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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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香港警方證書

簽發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居住在香港和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都可以申請。

居住在香港的人士

所有申請人應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公時間 :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星期一至星期五。(留意 : 收費櫃台於下午一 時至二 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繳款。) 申請人如欲預約,可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致電 2396 5351 自動電話預約系統辦理手續。請注意:「無 犯 罪 紀 錄 證 明 書」或與警方紀錄有關的答覆,將會直接送到申請書指 定的總領事館和∕或 移民辦事處。

申請人應攜同下列文件:

  1. 他∕她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2. 由 NVC發出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每位申請人),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和所需文件目錄 (信件目錄列明需要警方證書);
  3. 倘若第二項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正本及影印本文件證明他或她與簽證 主要申請人的關係;
  4. 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一百八十元 --- 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或支票繳付。如以支票繳 付,請將支票劃線及寫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為收款人。

申請人必須同意接受印取指模,並須簽署一份授權書,授權香港警務處保留其指模及向 美國總領事館披露他或她在香港的犯罪紀錄詳情。

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

申請人須以書面去信: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警務處處長(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行政主任收啟 )


申請人必須呈交下列文件。請注意:如果申請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申請人另須遞
交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該譯本需由簽發當局或政府認可的翻譯機構核實。

  1. 他∕她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2. 由 NVC發出的信件的影印本 (每位申請人),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和所需文件目錄 (信件目錄列明需要警方證書);
  3. 倘若第二項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證明他或她與簽證主要申請人的關係文件的影印本;
  4. 由申請人現居地當局認可及正式的警察或執法機構替申請人印取的全套手指模。這套手指模須由該機構證明屬實。此項證明須清楚說明:(i) 替申請人印取手指模的人的姓名及職級; (ii) 該警察或執法機構的全名, 並蓋上機構印章;及 (iii) 印取手指模的日期及地點。未有清楚顯示上述證明的手指模將不予接納。由申請人本人、法律代表或私人 / 商業機構印取的手指模亦不予接納。
  5. 銀行匯票,寫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為收款人及必須在香港支付,每份申 請的費用為港幣一百八十元。香港註冊銀行發行及認可的個人支票 ( 以港幣支付 ) 均可接 受。

倘若申請人現正接受香港警務處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 括交通違例事項 的士人,其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

有關的申請表格、申請人資料填報表及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可從香港警務處網頁下載。如有疑問,可向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查詢,電郵: eo- cncc-ib@police.gov.hk,致電 +852- 2860 6557 ( 本地居民 ) ; +852-2860-6558 ( 海外申請人士 ),傳真+852- 2200 - 4321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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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澳門警方證書

居住在澳門的人士:

  • 年齡要求:所有申請人要16歲或以上。
  • BIR持有人:如果申請人是澳門身份證或BIR持有人須出示該證明。
  • 非 BIR持有人:如果申請人是非 BIR持有人,他∕她一定要提交與澳門地區有聯系的證明,例如非本地勞工身份許可證,或澳門的學校或僱主的證明書。
  • BIR或非BIR持有者可親身或可委托其家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書。由家人辦理須包括辦證人身份證明文件,家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文件證明申請人不能親身申請。若由代理人申請,須包括委托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副本,代 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申請人不能親身申請要有一套十指指摸。
  • 費用:普通申請 (六個工作天) 需五十澳門幣 (大約六美元)。加快申請 (三個工作天) 需一百五十澳門幣 (大約十九美元) 。
  • 地址:身份證明局 --- 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一樓 (八角亭鈄對面 ) 。

非居住在澳門的人士:

  • 澳門以外的申請人可郵寄申請書到澳門郵箱1089號。
  • 每位申請人須以信函列出:申請人全名,出生日期及地點,他∕她父母的名字,國籍,婚姻狀況,申請證明書的用途 (例如:美國總領事館簽證申請) 和申請人聯絡資料 (地址和電話號碼)。
  • 信函要有申請人簽名及在簽名旁邊印有申請人右手食指指摸。(如屬首次申請,便須要遞交十指指摸)。
  • 每位申請須提出曾在澳門居住證明 (澳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前學校或前僱主發出證明信) 。
  • 每位申請人要呈交有父母名字文件的副本 (例如出生證書) 如果該資料沒記載在身份證明局內。
  • 每位申請人須出示其現時居住或其國籍所屬國家發出的護照的副本。
  • 收費 (包括郵費和銀行收費) :普通申請 (六個工作天) ---- 銀行匯票美金十九元或港幣一佰五十元,加快服務 (三個工作天) ---- 銀行匯票美金三十二元或港幣二百五十元,匯票抬頭:身份證明局。

請注意: 警方證書及∕或任何刑事紀錄會直接送到總領事館和∕或移民辦事處。更多資料在 http://www.dsi.gov.mo/documents/cert_index_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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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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