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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種類﹕
IR1/CR1 - 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CR2 - 美國公民的孩子

誰人有資格? 美國公民的丈夫或妻子有資格以直系親屬種類(IR1/CR1) 移民。美國公民的親生子女可以要求美國公民身份。若果孩子被確認不能要求公民身份,孩子或會有資格以IR2/CR2直系親屬種類移民。(請注意: 申請書要待確定孩子的美國公民身份不能建立才可遞交)。繼父母或繼子女亦可獲移民資格,但繼父母/繼子女關係要在兒童十八歲前成立。

我應怎樣申請? 申請移民簽證第一步是美國公民(原申請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遞交I-130表格,每位移民人士要有獨立申請書。居住在香港和澳門的美國公民可以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交申請書。居住在美國的公民應與當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事處聯絡。注意: 要待婚禮完成後才可以替配偶入紙申請。

如果我在香港或澳門結婚,然後計劃到美國會怎樣? 若果婚禮在香港或澳門舉行,美國公民的丈夫或妻子需要移民簽證才可以在美國無限期居留。婚禮未完成前不能遞交I-130表格申請書。

如果我在美國結婚會怎樣? 若果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打算到美國結婚及婚後在美國定居,他∕她將需要未婚夫∕妻簽證。請擊此處有更多有關未婚夫∕妻簽證資料。

如果現時我不打算移民,我需要那種簽證到美國短暫旅遊,然後返回香港或澳門? 美國公民的配偶想到美國旅遊,然後返回他∕她在國外的永久居所﹐可以申請旅遊(B-2)簽證,或如果乎合豁免簽證計劃,可免簽證入境美國。當申請簽證及∕或進入美國時,申請人應該帶同他∕她在海外居住的證據,證明旅遊後會返回該地。

請擊此處關於美國公民配偶的常見問題解答。

 


資料更新﹕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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