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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的居民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在結婚第二週年前,以婚姻辦理移民身份,在結婚不足兩年時間移民,你就是附帶條件的居民。如果你有子女,他們亦會是附帶條件的居民。投資簽證 (EB5投資者) 亦给予附帶條件居留。需要在初次入境後兩年,經過申請程序取消永久居留的附帶條件。在移民人士的永久居民卡上註有附帶條件居民身份到期日。

附帶條件的居民一定要提交I-751表格 (取消附帶條件居留申請書) ,或I-829表格(企業家取消附帶條件申請書) 。申請書要在給予你附帶條件永久居民身份的第二週年前九十天內遞交。這個日子通常是你的永久居民卡的到期日。你可以在USCIS網頁下載I-751表格,將表格連同美金匯票申請費直接寄到表格上USCIS的辦事處。

這表格一定要呈交給USCIS,領事館不能接受這表格。

 


更新﹕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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