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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法永久居民(LPR)卡(綠卡)將會到期,我可否在領事館交 I-90 表格?

否,申請重發 LPR 卡(綠卡)只能當你身在美國時,以合法居民身份向 USCIS 呈交 I-90 表格

我的綠卡已過期,我離開美國少於十二個月,我需要 Transportation Letter 嗎?

若果你的永久居民綠卡已經過期,請聯絡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花園道三十三號,聖若翰大廈十一樓,電話:+852-2524-1136,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

我申請了綠卡,但是仍未收到,我應怎樣做?

如果你有收據號碼,你應上網聯絡 USCIS 檔案狀況服務處或致電國家客戶服務中心(NCSC)

我遺失了綠卡,我應怎樣做?

首先你要向警方報告遺失綠卡,然後到領事館申請 Transportation Letter ,參看這裏有關 Transportation Letter 的資料

我的綠卡遺留在美國,我應怎樣做?

你應找人在美國送來。

我要辦理 USCIS 事務:例如更改身份,回美證或入籍申請需要打指模,總領事館是否提供打指模服務?

居住在香港或澳門的美國居民,需要為有關领養事務打手指模,應聯絡移民簽證部。打手指模在星期三下午二時進行。請與移民簽證部(以下資料)預約。

電郵:請使用在網頁上的簽證查詢表格
傳真:+852-2147-3586
郵寄:香港中環花園道 26 號,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居住在香港或澳門的人士,需要為 N-400 公民申請書打手指模,及已經收到指模卡和關於在海外打手指模的通知信,應聯絡 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辦公室。需要預約打指模,一般在每月第一及第三個星期三,下午四時至五時在總領事館一樓進行。請與 ICE 辦公室聯絡預約:電話:+852-2230-5100,傳真:+852-2810-6550,郵寄:香港花園道 26 號美國總領事館 ICE。

居住在香港或澳門的人士,辦理其他 USCIS 事務(例如回美證)需要打指模,可選擇出席在美國的生物特徵約見,或聯絡在泰國的 USCIS 辦公室。聯絡資料如下: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Sindhorn Tower 2, 15th Floor, 130 Wireless Road, Bangkok, Thailand, 電話:662-205-5050 or 5352, 電郵:BKKCIS.Inquiries@dhs.gov.

我預期會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我應怎樣做?

如果你計劃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你應在離開前申請回美證。你須要在離開美國前向 USCIS 呈交 I-131 表格(旅行證件/回美證申請書),回美證通常有效兩年及顯示你是短暫外訪回來。當入境美國,你要在口岸出示回美證。

在離開美國時我沒有申請回美證,同時我離開美國已超過一年,我應怎樣做?

如果在離開美國前沒有申請回美證及在海外超過十二個月,你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有可能已過期。你可能需要重新經歷整個移民簽證程序。參閱回美居民簽證(SB1)。

我可否在領事館申請回美證?

只能在美國的 USCIS 遞交 I-131 表格

我以移民簽證到美國,在未收到綠卡前我已更換地址,我應怎樣做?

聯絡 USCIS

 


更新﹕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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