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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服務

維持永久居民身份

永久居民離開美國及在海外逗留連續超過三百六十五天會有喪失身份的風險。如果他們想再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可能需要經歷整個申請和移民簽證程序。永久居民在離開美國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取得回美證,可以在海外逗留不超過兩年。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居住時沒有申報所得稅,或在報稅單上宣稱 ‘非移民’ 者,可能會喪失身份。

過期/將近到期綠卡

永久居民其I-551剛到期或將在六個月內到期,可以呈交I-90表格更新綠卡。I-90表格可在USCIS網頁下戴。如果你身在海外和你的永久居民卡將在六個月內到期,(但你將會在離開美國一年內,和永久居民卡仍有效期內返回美國) 就應該在到達美國後盡快呈交I-90表格。如果你身處海外,而永久居民卡已到期,亦沒有在離開美國前申請更換綠卡,請聯絡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花園道三十三號,聖若翰大廈十一樓,電話:+852-2524-1136,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

回美證

如果你打算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但少於兩年期間,就需要有回美證才可以入境。當遞交申請書 (I-131表格) 時, 你一定要身處美國。USCIS會根據表格上的地址寄出回美證。你可以選擇要求將回美證寄到領事館。當收到回美證時,我們便會通知你,而你要親身到領事館領取。在申請回美證未有定案前離開美國是不會影響申請。詳情請看USCIS網頁在這裏查看在USCIS的回美證申請書狀況。

 


更新﹕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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