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簽證
十四歲以下兒童的投遞申請需知
要符合豁免面談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六項條件,該兒童必須具備條件:
- 十四歲以下,並且
- 是香港或澳門國民或居民。申請人可以出示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或工作居留簽證證明。
- 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必須身處香港或澳門(如身處中國內地就不能申請)
- 從未曾被拒絕簽發美國簽證。
- 父母並非美國公民(除非父母能提供美國公民服務部官方文件聲明此兒童非美國公民。)
- 父或母並非美國永久居民(綠咭持有人)
如申請人符合上述之條件,其父母或其代表人可以使用“投遞方式”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二至三時到美國領事館遞交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不須經過預約及面談手續。 然而,領事會因個別申請的需要邀請申請人前來領事館面談。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應該陪同未成年子女來面談。
所有以“投遞方式”豁免面談為兒童辦理非移民簽證申請,必須填網上申請表格(DS-160),請擊此處 。DS-160申請表格只提供英語。在完成 DS-160 並以電子傳送後,申請人會獲發帶有包括一些信息和條碼的確認頁。父母或他們的代表必須帶這確認頁來以“投遞方式”為兒童辦理申請。
注意: 如果網上申請表不充分地和準確地完成,父母或他們的代表會被要求先完成一份新的申請表再來。要看關於 DS-160 常見問題,請擊此處。
交申請表格時必須連同以下文件一齊遞交:
- 父母護照(有否美國簽證亦可)的複印本各一份和父母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本各一份。
- 父或母其中一人的美國簽證副本(除非父母或其中一方持有的護照其國藉是屬於免簽證類別)
- 父母工作證明書兩份或其中一份(注意:如父母為自僱人士,提供商業登記證副本和名片)
請注意:申請人必須遞交所有的舊護照,尤其附有美國簽證,不論是否還有效。
十四歲以下的學生簽證(F/J/M visa)申請人使用“投遞方式”遞交申請時所需的輔加文件如下 :
- 證明其家人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該學生在美留學的第一年學習費用(例如:銀行簿、銀行月結單的副本及稅單等)
- 所有與學生簽證相關的文件,包括 I-20 或 DS-2019 和 SEVIS 收據(詳情請參閱此處)
不乎合“投遞方式”資格的兒童,該兒童無須親臨領事館,可由其父或母帶同填妥的申請表在約定時間到來與領事面談。
請注意 : 如父母及十四歲以下的子女需同時申請簽證,父母無須携同該子女到來面談,祇需帶同該子女已填妥的申請表並於約定日期到來申請,我們相信如果一家人同時遞交申請會比較方便及快捷。
資料更新﹕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