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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簽證

學習中斷後學生簽證的有效期

在兩種停學五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可導致學生簽證自動失效作廢。

1) 學生已停學但仍居留在美國:以F-1或 M-1身分入境美國學習者,在轉換學校或學習項目期間,如停學時間超過五個月以上,此訪者已經失去學生身份。 以便取得合法學生身份,此人必須到美國移民局辦理手續以便恢復原學生身份。美國移民局有權批准或拒絕批准此復原手續。等候處理恢復原學生身份手續期間,學生可以繼續上學。

2) 學生離開美國時,持有效學生身份:依據美國移民法,當學生離開美國超多五個月以上,學生所持有的學生簽證F-1 或 M-1自動失效。此外籍人士不能以原有學生簽證F-1 或 M-1入境美國繼續求學。此學生簽證將被取消,不應該使用。此情況下,如學生希望繼續返美學習,必須重新申請一份新的學生簽證。

在學校批准學生長期停學的情況下,應該辦理終止學生的SEVIS紀錄。等學生復學時,學校可以再次發新的I-20 表格和SEVIS號碼。這些學生必需另付SEVIS費用。

在特殊情況下,學生長期在美國境外從事與學科有關的研究活動,學校應該確保這些學生的SEVIS有效狀況。這些學生即使在美國境外時間超過五個月以上,仍保有學生身份,他們的F-1簽證依然有效。

 

附加資料

 


資料更新﹕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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