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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簽證

豁免簽證計劃

以下國家的國民可以利用「豁免簽證計劃」進入美國

安道爾,澳洲,奧地利,比利時,文萊,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聖瑪利諾,新加坡,斯諾凡利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

誰可以使用「豁免簽證計劃」?

指定國家的國民,包括擁有居英權的英國護照持有人,只要停留不超過九十天,是可以免簽證進入美國經商,或旅遊。他們入境後不能延長居留期限。旅遊人士可以經由陸路,海路,或乘坐飛機進入美國。申請表格會在入境美國之前,由入境處或參與這計劃的航空公司派發。訪客享有免簽證計劃必須持有機讀護照入境美國。

豁免簽證計劃入境美國的護照要求

來自27個國家享有免簽證計劃入境美國的旅客,必須持有機讀護照或是持有美國簽證入境美國。使用豁免簽證的護照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凡是於2005年10月26日之前所簽發或更新 / 延期的機讀護照,目前沒有其他規定,可以繼續使用。
     
  • 凡是於2005年10月26日和2006年10月25日之間所簽發或更新 / 延期的機讀護照必須在個人資料頁附有數碼相片,或護照内儲藏有個人資料的電腦晶片。如果你的護照沒有以上所提的其中一項要求,你必須申請美國簽證。
     
  • 凡是於2006年10月26日之後所簽發或更新 / 延期的機讀護照,護照必須儲藏有個人資料的電腦晶片。
     
  • 臨時,緊急,公務和外交護照,獲豁免數碼相片和電腦晶片的要求,但一定是備有電腦可讀的護照。(正如上述新信息所述,持有德國臨時或緊急護照的人士,必須領取一個德國普通護照用免簽證計劃入境美國,或申請一個美國簽證入境美國。)

Electronic System of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 Required in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announc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 which will begin to accept voluntary ESTA applications starting on August 1, 2008. If you have a visa to visit the USA, or a Canadian passport, this message does not apply to you. The ESTA applies only to Visa Waiver Program participants. For information about ESTA, click here. To view our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click here.

使用「豁免簽證計劃」的限制

要使用這計劃,旅客必須放棄一切覆核或上訴移民官的決定的權利;除申請庇護外,他們是不能抗拒被解出境。入境美國後,他們是不能讀書、工作、或轉身份。一些不符合簽證條件的申請者,例如:傳染病帶菌者,吸毒者,販毒者,犯法被捕者,或被美國驅逐出境者,均不適用這「豁免簽證計劃」。申請者以前曾被拒絕獲發美國簽證,亦不適用這計劃。

使用「豁免簽證計劃」入境的必要條件

由海路或乘坐飛機入境旅客必須乘坐任何一班巳參與這計劃的航空公司或輪船公司,同時持有回程,或前往另一目的地的機票或船票。近三百家航空公司或輪船公司己經參與這個計劃。經由陸路進入美國的旅客,必須證明他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而不會成為公眾負擔,在完成旅遊後會返回原居地。

豁免簽證計劃新信息 - 持有德國護照者

自2006年5月1日起,凡是持有德國臨時/緊急護照者不能以豁免簽證計劃入境美國。依照豁免簽證計劃條例,持有德國普通,公務,和外交護照者可以繼續使用豁免簽證計劃入境美國。請上www.travel.state.gov網查明有關備有電腦可讀,和生物特徵(手指摸掃描)護照的要求細節。凡是持有德國臨時/緊急護照者需要入境美國時要不申請德國普通護照以便使用豁免簽證計劃入境,就得申請一份美國簽證。請上www.travel.state.gov網和http://hongkong.usconsulate.gov/網查詢申請美國簽證的資料。德國公民使用普通護照依然享有豁免簽證計劃入境美國從事短期業務探訪和旅遊。德國普通全效護照不受此決定影響。

了解細節,請閲讀What Do I Need to know about the VWP and the Required Machine-Readable Passport?

請擊此處,返回申請表格説明。

 


資料更新﹕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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