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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香港 (2009)

美国国务院《2008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份(香港)

美国国务院于2月25日公布《2008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以下是中国部份(香港)的摘译。

香港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AR) ,人口约为700万。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The 1984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Basic Law of the SAR)明文规定,香港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外享有高度自治。9月,举行总体上自由和公正的选举,选出由地区席位和功能界别席位两部份组成的第四届立法会(Fourth Term Legislative Council, LegCo)。文官当局总体上对安全部队保持有效的控制。

香港政府总体上尊重民众的人权,但一些核心问题依然存在。《基本法》的条款限制民众参与和更换政府的能力。关于新闻自我审查的指责继续存在。立法会提出或修改法律的能力受到限制,无权批准行政职务的任命。对妇女施暴的问题仍然受到关注。劳工面临一系列问题,包括最低工资和保障集体谈判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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