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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香港 (2005)

司法部对8人提出在缅甸贩毒起诉

美国司法部1月24日发布新闻说,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纽约东部地区分部和缉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纽约办事处的官员宣布,对缅甸佤族反抗军(United Wa State Army)的八名高级领导人提出贩运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起诉。

佤族反抗军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洛因生产和贩运组织之一,它控制着属于东南亚"金三角"鸦片和海洛因产地的缅甸东部大片地区。美国司法部说,该组织2004年生产的鸦片达180多吨。

司法部的起诉是以美国缉毒署为首的、与泰国皇家警察合作展开的长期国际行动的结果。司法部说,这项代号为“军阀行动”(Operation Warlord)的举措旨在“从源头”制止非法毒品的流通。

“军阀行动”的目标是佤族反抗军领袖。佤族反抗军宣称它是有大约16000名武装力量的、要求建立佤族人自己的国家的反缅甸军事政权的独立运动。

司法部官员指控说,佤族反抗军实际上是一个“强大的犯罪集团和在世界各地贩运毒品的组织”。司法部的起诉说,佤族反抗军和八名被点名的被告“在其所控制的地区从事鸦片的征收、运输和课税;生产并向美国和世界各地销售海洛因和冰毒;通过貌似合法的商业活动对毒品交易所得进行洗钱”。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为设在佤族地带的毒品加工场以及把毒品从缅甸东部运往泰国、中国和老挝的毒品走私车队提供保安。这些毒品被上述几个国家内的独立贩毒中间商转运至亚洲、欧洲和美国的贩毒组织。

根据缉毒署的记录,被告自1995年起仅向美国就进口了零售价值达10亿美元、超过一吨重的海洛因。不久前,在美国各地的邮政设施中查获12000片以上带有缅甸佤族反抗军标识的冰毒。

缉毒署特勤人员主管安东尼·普拉奇多(Anthony Placido)在起诉书公布后说:“销售这些非法毒品所得的巨额利润损害了对法治的尊重,破坏了全球各地政府机制的稳定。”

在1999年制定的《外国毒枭指定法》(Foreign Narcotics Kingpin Designation Act,简称《毒枭法》)中,已把缅甸佤族反抗军和八名被告之一(Wei Hsueh Kang)确定为“毒枭”。《毒枭法》授权在世界范围内对毒品走私分子实行经济制裁。它是仿照1995年总统行政令而制定的,该项命令对哥伦比亚的毒品卡塔尔集团实施经济制裁。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处(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负责实施这项法律。

如果被定罪,每名被告将必须被判处徒刑和罚款。起诉书要求判决没收所有8人应被共同和分别罚款的总数为1.03亿美元的资产。起诉书还要求没收被告可被直接查出的资产,其中包括在泰国、缅甸、香港、中国和其他国家运作的“红帮集团”(音译,Hong Pang Group)控制的公司及下属企业。这些公司企业与被告的毒品走私活动有关,受被告的管理、操纵、资助及控制。

美国检察官罗斯林·毛斯科普夫(Roslynn Mauskopf)说:“我们致力于通过直捣毒品的发源地,摧毁毒品走私者的生意来制止危险的毒品流通。我们将与全球执法夥伴一道,继续调动我们的一切资源,打击图财害社会之徒。”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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