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香港(2002)
国务院就香港拒绝美国公民入境一事答记者问
美国国务院代理发言人菲利浦·里克在4月15日举行的每日新闻发布会上就香港当局拒绝美国公民吴弘达入境一事回答了新闻记者的提问。以下是里克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这个问题的摘录。
美国国务院
每日新闻发布会
2002年4月15日星期一
东部标准时间下午1:20
新闻发布人:代理发言人菲利浦·T·里克
(摘录开始)
里克先生:“首先,我不能提供更多涉及此事的美国公民的情况,因为你们都知道,我们有《隐私法》。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我不能谈论更详细的情况。但是我们对一位前往香港的美国公民被拒绝入境一事表示关注,我们已要求香港政府对这名美国公民被拒绝入境一事澄清具体理由。
当然,我们承认香港有权根据自己的政策和程序决定出入境问题,但与此同时,重要的问题是香港的自治应该得到维护,香港应坚持其基本法原则,维护基本法阐述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当然也包括香港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文书所载明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性城市要获得成功,继续对往来的旅客开放也是很重要的。采用拒绝入境的方式可能会导致限制相互交往的自由和限制思想交流的后果。
因此,我们将向香港政府表达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关注。我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已经得到香港入境事务处关于此特定事由的通知。如我已说过的,我们将在那里表达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并希望他们按自己的方式处理这些问题。”
“据我所知,我们向香港当局提出了这个问题。是他们通知我们一名美国公民被拒绝入境一事。我只表明,仅根据这些事实,我们对哪些情况表示关注。我们向香港当局提出了这些问题。就此事而言,我们期待他们澄清有关一名美国公民被拒入境的特别理由。我们希望了解这些情况,然后我才能提供进一步的消息。”
“我们只是要求做出澄清。他们通知我们,他们根据有关协定已拒绝一名美国公民入境 ─ 就基本法和香港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文书而言。我已说过,我们认为,香港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性城市若要取得成功,需要而且必须继续向往来的旅客开放。如果发生某些特定的拒绝入境的情况,我们认为那样做可能对此产生不良后果。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我们正等待着他们做出澄清。”
(摘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