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香港 (2003)
美国国务院就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问题发表声明
美国国务院代理发言人菲利浦·里克(Philip T. Reeker)5月2日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问题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下是声明全文的译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向新闻界发表的声明
代理发言人菲利浦·里克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03年5月2日
香港:基本法第23条
美国继续密切注意香港政府对根据《基本法》第23条的要求就叛国、煽动叛乱、分裂、颠覆诸项提出的立法草案进行审议的情况。美国注意到,香港政府针对过去一年公开征询期提出的关注修改了这项立法的初步草案。我们鼓励香港政府在香港立法会审议这项议案之际,能够接受要求对这项立法做出澄清或制定保障措施的新建议。
香港政府对当地和国际社会人士提出的很多引起关注的问题看来已做出了回应,但另一方面,对有关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条款仍做出重大保留。就草案目前的文本而言,这项立法模糊了中国法律制度与香港法律制度之间的界线。我们鼓励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会审慎考虑国际社会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这方面的问题所表达的关注。
美国一贯要求香港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保持高度自治,希望香港人民继续享有他们长期来享有的各种自由和公民自由权利。这些自由只有通过加强民主化才能得到维护。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