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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與澳门 (2008)

美国国务院

中国(澳门)

2008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宪法《基本法》规定了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其他法律和政策基本促进公民自由信仰宗教。

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尊重宗教自由。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澳门政府尊重宗教自由的状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没有任何关於因宗教派别、信仰或活动不同发生社会虐待或歧视的报告。

美国政府與澳门特區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并将其作为推动人权政策的一部分。

第一部分:宗教人口状况

据2006年官方统计数据,共有53万人口生活在这块总面积11平方英里的土地上。其中佛教徒人数最多,占总人口的近80%,罗马天主教徒约占4%,新教徒占1%多,另外还有穆斯林(约400人)、巴哈教徒(约2500人)和法轮功练习者(约200人)。

澳门约有50間佛、道教寺院,60座基督教教堂(其中18座是天主教堂)和一座清真寺。约百分之五十的中小学生进入由宗教组织经营或资助的学校就读。这些学校可依照法律传授宗教知识,政府没有保留相关统计数据。

澳门地区还活跃着许多新教教派,如浸礼会、英国圣公会、路德教、长老会、卫理公会和圣灵降临节集会,另外还有福音派教会,并且它们在当地还有独立的教堂。改革宗神学院开展研讨会项目招收学生。

截至2006年12月,约有70座教堂的六千名教堂成员用中文举行宗教仪式,每个周日有近四千人参加礼拜,约300名新教徒参加用外语主持的宗教仪式。

第二部分: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基本法》第34款规定:"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传教自由以及公开举行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另外,第128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與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宗教自由和礼拜法》规定:"承认和保护宗教自由和礼拜"。

《宗教自由法例》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澳门主权后仍然有效,规定了宗教自由、宗教信仰隐私、宗教機会自由、举行宗教游行自由和宗教教育的自由。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基本遵守这些权利。

《宗教自由法例》允许宗教组织直接向身份证明局登记。身份证明局依法收取并处理登记;申请者只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资料、组织名称和团体宪章,就可向相关官员注册。宗教团体可向媒体组织和公司提出申请,通过大众传媒(电视、电台等)传教,这样的申请一般都能获准。

《宗教自由法例》规定,宗教团体能够建立并维持與国外宗教团体的联系。天主教会與梵蒂冈保持联系,承认教皇是教会首脑。2003年,圣座任命现任澳门教区副主教。

2007年9月起,隶属葡萄牙公教大学的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基督教学习课程,向大陆天主教神学院学员开放。据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网站资料,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特别要求学校为培養澳门天主教区候选人增設一個研習項目。

天主教、新教和巴哈教等众多宗教团体向社会提供广泛的社会福利服务。政府提供津贴,帮助成立天主教学校、儿童保育中心、診所、老年人疗养院、康复中心和职业培训中心。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尊重宗教自由。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澳门政府尊重宗教自由的状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国政府不干预澳门地区的宗教事务。

法轮功没有在身份证明局登记,身份证明局没有发布关於法轮功问题的指示,高级官员声称,尽管没有注册,但法轮功修炼者仍可以继续开展合法活动。

法轮功修炼者称,他们可以每天在公园里练功,但警察每月会对他们观察一两次并检查他们的身份证明。但法轮功代表称,政府不准他们进入澳门,政治敏感时期更是如此。法轮功成员投诉警察剥夺了他们公开展示宗教活动和法轮功成员受虐待的图片。截至本报告期结束,这一问题仍未解决。

在澳门地区未发现宗教犯或因宗教问题被拘留的报道。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於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於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於拒绝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第三部分:社会虐待和歧视

澳门地区没有因宗教派别、信仰或行为而发生社会虐待或歧视的报道。各宗教社区相处融洽,公民一般能够容忍其他宗教的观点和行为。公开典礼和供奉仪式通常都有基督教徒和佛教徒参加。

第四部分: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政府将宗教问题作为推动人权发展总政策的一部分,并就此问题同澳门政府展开讨论。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官员经常同澳门地区各宗教团体和精神组织领导人会面。

2008年9月19日发布

(中文譯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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