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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台湾 (2007)

《2007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台湾(第二列)

《2007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台湾(第二列)

台湾主要是以强迫劳动和性剥削为目的而贩运男人、妇女和儿童的目的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的妇女和女孩被以嫁人、受聘等欺骗手段被送到或非法贩运到台湾,遭到商业性剥削和被迫从事强制性劳动。相当多的男女外籍劳工──主要来自越南、泰国和菲律宾──被合法聘用来台湾从事建筑、捕渔和制造等行业中技能低下的工作或充当家庭佣工,他们在到达台湾后被迫为聘用机构或雇主从事强迫性劳动或非自愿劳役。 这些契约工人中很多人来自农村贫困地区,他们为在台湾谋得一份工作而被迫向招聘机构或掮客支付可高达14000美元的费用,从而债台高筑,这些债务成为聘用机构或雇主迫使其从事非自愿劳役的工具。

招募34万外籍劳工和在台湾安置这些人──其中有一半人充当家庭佣工或在私宅当看护,因而不受台湾劳工法的保护──的程序缺乏监管和监督,因而可能导致非自愿劳役的情况。贩运分子继续把合法国际婚姻中介所用作将东南亚妇女贩运到台湾进行性剥削或从事强迫劳动的手段,尽管台湾当局努力阻止这一贩运途径。

台湾当局没有完全达到取缔人口贩运的最低标准;但是,他们在这方面正在做出显著努力。虽然台湾的人口贩运问题仍然非常严重,但台湾当局过去一年在处理性剥削和劳工剥削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台湾制订了第一个涉及一切形式人口贩运的全国行动方案,并组成一个跨部会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协调落实。2007年3月在营救出通过假婚姻被诱骗到台湾的35名印度尼西亚妇女之后,当局开始将这些人和其他受害者交给非政府组织妥善照顾。

但是,台湾要达到最低标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台湾当局在解决台湾人口贩运问题上必须表现出更大的政治意愿。应向贩运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包括有权向法庭提出控告,以便其向贩运分子或剥削雇主索取赔偿和在等候法院办案期间就业。台湾劳工事务委员会应停止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处理非自愿奴役问题,而应将这类严重的罪行提交给有关执法当局进行刑事调查,并在必要时提出起诉。台湾当局应加强努力,使中介机构和雇主无法强迫劳工出境。

惩治

在本报告期间,台湾当局明显加强了打击贩运活动的执法努力。台湾不禁止所有形式的人口贩运,但它制订了一些将某些形式的贩运活动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如反奴役(包括台湾刑法第296条及第296-1条)和强迫儿童卖淫,一些罪行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足够严厉。但是,台湾不把以劳工剥削或债务契约劳役为目的的人口贩运定为犯罪行为,反奴役的法律似乎不涵盖在招募或在剥削受害者期间使用威逼或欺骗的手段。涵盖一切形式人口贩运的综合性法律非常有必要。为贩运受害者提供保护和身份的台湾移民法修正案草案继续在立法院审议,但尚未通过。

2006年,台湾当局显然加强了起诉、定罪和处罚贩运分子的努力。但是,台湾刑法制度使收集有关最终判罪和判刑情况的数据非常困难。在本报告期间,台湾警方和移民官员多次展开了打击贩运的行动,破获了至少四个人口贩运团伙──其中一个涉及强迫劳动贩运──并营救了至少40名性贩运或劳工贩运受害者。这一年中,法务部和警方开展了数次打击人口贩运的培训活动。

保护

台湾当局在保护贩运受害者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但是总体保护措施仍不充分。由于没有一项非常明确或协调的为受害者提供照顾的计划,政府对贩运受害者提供的诸如避难所、法律帮助、心理和社会咨询、医护等帮助依然不具有一贯性。2006年,虽然警方和移民服务部门制订了积极主动确定贩运受害者的正式程序,但这些程序尚未充份落实。 受害者继续被错误地视作民工而失去移民身份或被错误地视作触犯台湾的反卖淫法,结果因为与被贩运有直接关系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惩处。当局继续把贩运受害者与被指控的犯罪分子一起扣押在拘留所,但在2007年4月,新成立的国家移民署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将一群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受害者交给非政府组织避难所,移民官员对针对这些人犯下的贩运罪行进行了调查。来自中国大陆的贩运受害者继续被拘留在宜兰的“中国公民拘留中心”。但是,台湾当局正在鼓励更多的外籍贩运受害者协助对贩运分子进行的调查和起诉,但当局未能对返回后可能遭受苦难或受到惩处的受害者作出其他合法的安置。一些受害者在刑事调查或案件审理的初始阶段被安排到临时住所,但这种做法并不一致,而且没有长期居住安排。据报道有些劳工中介机构继续强迫遣返那些试图就他们受到的虐待提出申诉的外籍劳工。

在2006年,4447名外籍劳工向台湾政府资助的13个非政府避护所寻求保护,其中相当多的人可能曾经从事非自愿劳役。对外籍劳工提出的有关剥削性的工作环境或强制性劳动的申诉,劳工事务委员会往往努力做出回应,让他们与劳工中介机构或雇主坐下来谈判,达成妥协,而不是将他们的案子交给警方进行刑事调查。因遭到身体虐待或强制性劳动等各种原因而逃离雇主的劳工面临被认定为“逃工”的危险,根据台湾移民法这些人可能受到惩处,但是对那些被认为涉及合理劳工争议的人,劳工事务委员会于2007年1月允许他们在台湾的时间延长一个月,以便他们能够争取解决这些争议。台湾没有保护外籍劳工不被强行遣返的法律。

预防

在本报告期间,台湾当局极大地加强了防范人口贩运活动的努力。2006年11月,内政部制订了一项涵盖所有形式的贩运的全国反人口贩运行动计划,并在行政院设立常设的打击贩运委员会,由14个部会和机构及几个地方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为了防范通过国际婚姻中介机构贩运外籍妇女的活动,当局还采取了步骤,限制外籍新娘的[入境]资格并对此类新娘及其台湾配偶进行面谈。结果,给越南新娘签发的配偶签证──这是台湾外籍新娘的主要来源──从2005年的7062份和2004年的11953份连续两年减少到3864份。2006年,台湾当局还禁止新的婚姻中介公司注册,并宣布要对现有的公司进行更严格的检查。

(本部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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